登入
 |
English
專案
文章
人才
首頁
專案
Who's Who
新聞
法律源地
活動
資源表列
關於
感謝您對「自由軟體鑄造場」的支持與愛護,十多年來「自由軟體鑄造場」受中央研究院支持,並在資訊科學研究所以及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執行,現已完成階段性的任務。
原網站
預計持續維運至 2021年底,網站內容基本上不會再更動。本網站由
Denny Huang
備份封存。
也紀念我們永遠的朋友 李士傑先生(Shih-Chieh Ilya Li)。
搜尋
搜尋
搜尋關鍵字
Germany
再次搜尋
搜尋結果
全球第二件 GPL 訴訟又見德國
分類:
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/法律專欄
從 2004 年開始,德國軟體工程師 Harald Welte(簡稱 Welte)以一年一個法院案例,向各界展現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.2 (GPL-2.0) 在德國的法律效力。今年七月底則向慕尼黑法院控訴著名的 Skypy,一審獲判勝訴。 爭端產品是透過 Skype 網頁販售的 VoIP-Telephon(註一),該產品韌體採用了 GPL-2.0 授權的程式,包括 ...
2007-09-29 週六
全球第一個 GPL 完整法院訴訟案例剖析
分類:
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/法律專欄
全球第一個經過完整法院訴訟程序(Hauptsacheverfahren,本案程序)的 GPL (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) 案例判決書,於今年九月在德國法蘭克福地方法院正式出爐,原告 Harald Welte(以下稱 Welte)第一審勝訴,被告則透過媒體表示不會上訴。GPL 在德國法管轄區域內的法律有效性與可執行性正式確立。 原告為馳名社群的德國軟體工程師 Welte,被告為台灣友訊 ...
2006-10-13 週五
德國政府採用自由/開放源碼軟體概況
分類:
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/法律專欄
因為自由/開放源碼軟體特有的優點,許多國家政府公部門均鼓勵採用自由/開放源碼軟體。德國在這些國家中特別引人矚目,一方面其為已開發國家,資訊採購政策具有指標性作用,可做為其他國家參考,另一方面德國公部門採用自由/開放源碼軟體的積極程度可說是冠居各國之首。 德國政府開始推動公部門採用自由/開放源碼軟體的政策可以回溯到九0年代,不過較為重大的措施則是在 2002 年,當年度聯邦內政部 (Bundesministerium ...
2006-02-10 週五
自由開放源碼軟體授權條款的迷思-License or Contract?
分類:
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/法律專欄
此篇文章的標題採用中英夾雜的表現方式,用英文標明「license(授權條款)」與「contract(契約)」是想要特別表達,這個常被社群朋友提及的問題,是起源於自由開源軟體發源地的美國。 在美國,授權條款與契約在法律上有著不一樣的構成要件:授權條款是指有權利的人(權利人),將權利單方面地授與給別人(被授權人),而所謂的單方面是指不需要被授權人的確認或是接受,也因此授權人可以隨時將授權條款撤回;而若是契約,則有要約、承諾與約因(註一)三項構成要件,要約是指授權人表達出邀請他人來成立契約的意願,承諾是指被授權人表示接受這份要約的意願,而約因依照字面來解釋就是契約成立的原因。必須上述三項要件都符合了,一份文件才可以被稱為契約。因為契約為雙方合意的產物,所以授權人不可以隨時逕自將契約終止。此外、值得一提的是,若一份文件被視為契約,有時簽約雙方即使沒有立即擁有契約中所欲授與的權利,而可能是事後才取得該權利的處份權,此份契約仍然可以是一個有效的法律契約,締約雙方還是可以依照契約預先約定的內容,來要求對方履行契約所規定的相關義務;但在授權條款的狀況下,則原則上授權人一定要是合法的權利擁有者,才可以透過授權條款將權利授權出去,這是因為美國法定義的授權條款是一種授權的單方行為,授權人單方宣示授權則此條款已然生效,故在處理上必須由權利人為之才可以讓這個法律行為成立。 ...
2005-08-19 週五
從 Fortinet 一案談 GPL 的法律效力
分類:
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/法律專欄
在自由軟體相關的法律爭端中,除了 SCO 控告 IBM 的案子外,目前應當就屬德國軟體工程師 Harald Welte 控告英國軟體公司 Fortinet 的案子最受到矚目。 慕尼黑地方法院在今年四月中針對這個案子的被告 Fortinet 做出假處分的裁定,因為 Fortinet 承認假處分為法院的最終判決,並未提 出異議,所以本案終結。 Harald Welte 為 Linux 的核心開發人員,協助開發其中的元件 ...
2005-05-13 週五
自由軟體授權條款的法律效力-以慕尼黑地方法院判決為例
分類:
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/法律專欄
自由軟體 (Free Software) 雖名之曰「Free」,但其意義並不是「免費」,而是指其後的使用人以遵守某自由軟體的授權條款作為「代價」,換取重製、散布、改作等利用該自由軟體的自由。詳言之,只要遵守程式開發者所選擇的授權條款,任何使用人均得為上述之使用,並得以任何目的使用之,而且授權人亦不會向被授權人收取權利金。 不過,自由軟體授權條款究竟有無法律效力,或有何種法律效力,於今年五月慕尼黑地方法院判決(註一)之前,全球的司法實務中並無可遵循的判決/判例。以下將就該判決所涉及之若干法律爭議,予以說明,希望能使關心授權條款法律效力的人,獲得若干解答。案例事實(註二)是:原告並非自由開源軟體 ...
2004-10-28 週四
搜尋關鍵字
搜尋參數
排序:
較新的排前面
較舊的排前面
最常見的
依字母順序
單元/分類
所有字
任何字
符合完整字詞
只搜尋:
文章
顯示數
5
10
15
20
25
30
50
100
所有的
行動版
自由軟體鑄造場 製作 最佳瀏覽狀態:IE7或Firefox2.0以上 (建議使用Firefox) ‧ 解析度1024*768
E-Mail
:
contact@openfoundry.org
Address
: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 .
隱私權條款
.
使用條款